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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以下为主要事宜:
首先,在婚姻存续阶段不得单独以损害赔偿理由上诉至;
其次,若判令不准予离婚,则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亦将不受支持。
第一,提出夫妻损害赔偿诉求应由无过错方实施;
第二,协议离婚后有损赔偿请求权;
第三,协议离婚时已自愿放弃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求;
最后,恶意诉讼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若任一环节未满足相应要求,均无法实现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