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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假离婚,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假离婚买房是指夫妻关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图,为实现购房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经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虚假行为。
网友咨询:
假离婚买房再复婚,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假离婚买房子以后复婚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会通过协议书或判决书等记载确认,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财产分割的协议是有效的。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购买的财产和离婚时约定分配到个人名下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
即便离婚的夫妻二人办理了复婚登记,复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也不会因为复婚就自然转化为共同财产。若离婚后一方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二套房,在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购买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我国不存在假离婚,离婚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提醒广大购房者,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