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农业合作社起源于建国初期,旨在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增强抗灾能力,是人民公社较低级的组织形式。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合作社的活动逐渐扩大,最终在1958年发展成为人民公社。
新时期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农业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在农村流通领域,合作社撮合农产品交易,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求,搭建起连接厂商、城市和农村的金色经济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