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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算,但是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从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或办理出质登记后起算。如果质押合同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自手续完成后,合同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