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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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2:50

带上材料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以北京市为例:

1、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办事指南(窗口办事指南)-申/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2:50

以上海市为例,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办理补领登记证书手续的需到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4、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二、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三、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2:51

以上海市为例,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办理补领登记证书手续的需到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二、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三、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2:51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方法:

  一、办事条件:
  已注册的、已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表》;
  2、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一副;
  3、车辆照片一张;
  4、车辆行驶证正本;
  5、公车需提供: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
  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私车需提供:
  (1)车主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车主户口本正本及户口本首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
  (3)必须车主本人来补领登记证书。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表》;
  2、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3、公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正本及
  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还需携带*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正
  本及复印件)。
  4、私车:需携带车主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车主户口本正本及户口本首
  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如有代办,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废车辆办理补登记证书需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办理登报公告。
  三、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二)查询费:0元/本
  四、办结时间:
  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在1个工作日后领取换领的《机动车登
  记证书》或15个工作日后领取补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2:52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未得到而向车管所申请补发的情形。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的情形。  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交验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须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码)拓印片粘贴在背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份证明。车管所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  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须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码)拓印片粘贴在背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车管所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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