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确权之诉不能调解的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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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6:34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进行调节的,因为国家规定确认之诉是属于特定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且确认合同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之诉是属于特殊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是不能进行调解的。确认合同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确认为非财产案件,按件数收费。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在实例中常见的有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为数并不少。碰到这种案件,一般*都是按合同金额收取诉讼费,也就是按照新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的。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案件不应按财产案件收费,应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按件数收费,而不能以合同之标的以财产案件收费。因此,确认之诉是属于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指的是确定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或者不成立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可以庭外进行调解,也可以庭内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7:52

确权之诉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不适用调解。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9:26

确权之诉可以调
产权之争,一方补偿,一方让步
*处理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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