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之诉的法律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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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0:26

一、确认之诉的特征? 是指原告请求人民*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其特点有: 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 债务 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 诉讼 中存在着一种 债务人 强制 债权人 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二、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于确认之诉的 管辖 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 合同纠纷 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 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 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 综上所述,确认之诉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的,因此它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必须要仔细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于 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则是一个朋友们务必要充分了解的答案。建议朋友们从确认之诉的分类出发,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方面的 法律知识 ,完善自身对其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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