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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怎么办理提前退休

来源:汇意旅游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提前)。

办理地点:所属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6、《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

7、《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8、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9、《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

10、《2003年底前老工伤人员审核登记表》

11、《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

13、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14、其他原因提前退休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准确提供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发放方式、入账汇款账号等信息。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

3、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时按照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待我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此类退休人员应重新予以核定。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养老待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如社保卡尚未激活金融功能,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尽快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5、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经备案的社保专用章。

各区社保分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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