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贵州省对休产假女职工的保护规定(附产假天数)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一、贵州省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产假外,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满上班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贵阳产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贵州省男方护理假多少天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六、贵州省父母育儿假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七、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受影响吗?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