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公积金在补交之后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看贷款申请人在最近一年之内断缴的次数。如果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断缴三次以下,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断缴次数超过三次,就算是补缴也不能算正常缴存,是很难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如果是特殊情况造成的断缴,购房者可以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诉。具体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房贷,还是要以申诉结果为准。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贷款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注: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注:一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
三、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异地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需提供。
(以上资料都要求是原件,个别有备注可提供复印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