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屋过户次数没有规定。对于房屋更名,如果当地没有限售政策,没有年限要求。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去当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更名就可以。
1、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2、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3、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4、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业主们千万不要随意相信对方的信誉,比如先交钱再过户或者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大家先把房款押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等交易完成之后,再将房款转到卖方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