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缴纳时间限制。购房者只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使用次数限制。公积金贷款有次数限制,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多使用2次。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政策,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刚需购房者的需求,如果你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那么你将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