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3、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应随本地居民落户)4、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5、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生父母所在部队证明;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所需材料:1、法院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2、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单位证明;3、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所需材料:1、收养人书面申请;2、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3、收养登记证;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农村落户条件1、直系亲属投靠:户口可以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上述人员,必须有其中之一的常住户口在该村登记);2、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结婚后,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3、在当事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条的前提下,户口是不能在不同的行政“村”之间,进行迁移的;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双方各为城市和农村户口生二胎要看具体情况。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村户口才可以生二胎: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对于 非农业户口 的夫妻要想生二胎,满足一下任意条件即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1)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