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高安全性、高作业效率和高环境适应性要求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工程车辆,其特殊性在于:一是载人高空作业,其作业安全性要求比一般工程车辆高,即所谓“高安全性”。二是施工场所环境的“非结构性”,即其工作环境不可预知并且多变,因此要求对环境具有“高适应性”。三是其经常用于抢修作业,并且多为室外或野外作业,作业环境条件差,所以要求其具有作业的“高效率”。拓展资料:1、目的: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明确高空作业范围及预防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坠落等其它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 单位内(含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