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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不能过户,公证有用吗"

来源:汇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需要,办理 房产过户公证 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产过户是转让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在买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过户,才能保证买受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客观:《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过户材料,同时按照要求支付过户税费,因此有的人就会觉得麻烦,但在我国房屋买卖只公证而不过户的,购房者实际也是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子不过户公证行不行这个问题有这样的答案,当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子转移,不需要办理批准手续,但也可以在办理房屋公正的时候同时办理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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