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时效并没有做出明确性的规定,相关文件只之处了租售同权政策由政府落实,但并未规定何时终止实施,由此,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若该政策不是适宜落实,则可以终止。但是,该项政策目前才落实不久,是否适应,还需要经过下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指的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还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法律依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五、政策支持(一)土地方面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创新项目供地方式,探索电子信息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市政府批准,电子信息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探索电子信息企业用地“租售同权”改革制度。2.在项目用地成本上,园区可综合考量在与项目企业约定的投资额、建设周期和年产值等方面自主给予适当扶持。需要市政府专项支持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定。3.市政府根据企业项目的产业规模、带动效应、经济贡献度等因素,在园区内及周边或市区集中规划电子信息企业生活配套区,组织出让一定数量的商住用地,用于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或限价房等生活商业休闲配套设施。4.鼓励各园区、县区采用多种形式建设或提供租赁标准厂房、办公用房供电子信息企业使用。每年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标准厂房建设和租金补助,降低企业入驻的成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申请条件的规定是: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3.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 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指的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还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