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审查起诉被告人无权阅卷。 只有被告人的辩护 律师 才有权阅卷。 即使辩护律师从法院复印的卷宗材料,也不能给被告人看。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 管辖 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判决,结案后,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不能够到法院复印该案卷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被告人无权在刑事判决后复印有关案卷。但辩护律师有权去复印案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3种观点: 法院判决书可以复印,需要前往法院档案室并说明复印原因,征得同意后盖上法院公章。判决书应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用负担、上诉期间和法院。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可以复印,要复印判决书的可以到法院的档案室,先要说明复印的原因,征求法院的同意,复印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法院公章即可。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其中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具体会包括以下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拓展延伸法院判决书的复印是否涉及侵权问题?复印法院判决书涉及侵权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书享有版权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他人复印法院判决书可能涉及侵权问题。法院判决书是法律文书,包含了法官的裁决结果和理由,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未经权利人同意复印法院判决书,可能侵犯其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为避免侵权纠纷,建议在复印法院判决书前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如未经授权复印法院判决书,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侵权责任,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因此,复印法院判决书时需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触犯侵权法律。结语复印法院判决书是一项常见的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书享有版权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复印可能涉及侵权问题。为避免侵权纠纷,建议在复印前获得明确授权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授权复印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因此,在复印法院判决书时务必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触犯侵权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子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委托辩护人是可以阅卷的,而且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去检察院阅卷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吗1、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看律师的案卷,如果律师给案卷给当事人看属于违法行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如下:1、担任法律顾问;2、担任诉讼代理人;3、担任刑事辩护人;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是属于保密文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