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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抚养权怎么处理

来源:汇意旅游网

婚姻无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如下:

1、子女不足两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岁以上的,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3、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又称非法婚姻,是指男女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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