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
第十一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见附件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勾选) |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 ||||||
分类 | 名称 | 表底数 | 卡情况 | ||||
各项费用 | 厨房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卫生间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电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煤/燃气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名称 | 价格 | 已截至时间 | 备注 | ||||
卫生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公用电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上网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分类 | 名称 | 品牌/质地 | 数量 | 型号 | 物品状况 | ||
家用电器 | 电视机 | 备注: | |||||
数字机顶盒 | 备注: | ||||||
空调 | 备注: | ||||||
冰箱 | 备注: | ||||||
微波炉 | 备注: | ||||||
燃气灶 | 备注: | ||||||
抽油烟机 | 备注: | ||||||
洗衣机 | 备注: | ||||||
热水器 | 备注: | ||||||
家具 | 床 | 备注: | |||||
床头柜 | 备注: | ||||||
梳妆台 | 备注: | ||||||
书桌 | 备注: | ||||||
衣柜 | 备注: | ||||||
电脑桌 | 备注: | ||||||
沙发 | 备注: | ||||||
茶几 | 备注: | ||||||
餐桌 | 备注: | ||||||
餐椅 | 备注: | ||||||
鞋柜 | 备注: | ||||||
其它设施及装修 | 坐便 | 备注: | |||||
地漏 | 备注: | ||||||
水龙头 | 备注: | ||||||
防盗门 | 备注: | ||||||
客厅地板 |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 备注: | |||||
卧室地板 | □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 | 备注: | |||||
厨卫 | □瓷砖 □未贴砖 □马赛克 | 备注: | |||||
窗户 | □木窗 □铝合金 □塑 钢 | 备注: | |||||
阳台 | □未封 □铝合金 □塑 钢 | 备注: | |||||
物品 | 保修单 | 保修单 张,保修电器包括: | |||||
遥控器 | □电视 个,□空调 个,□机顶盒 个,备注: | ||||||
门禁卡 | □无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张,备注: | ||||||
钥匙 | 防盗门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备注: | ||||||
智能锁 | 大门 个,房屋 个,备注: | ||||||
水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电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燃气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张 | ||||||
路由器 | □无 □有 个 | ||||||
光猫 | □无 □有 个 | ||||||
其它 | 名称 | 数量 | 品牌/质地 | 型号 | 物品状况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备注: | |||||||
报修电话 | 电器报修电话: 物业电话: 自来水报修电话: | ||||||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 |||||||
交验日: 年 月 日 交验日: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号 | 联系电话 |
附件五 房屋交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 单位
| 单价 (元) | 起计 时间 | 起计 底数 | 项目 | 单位 | 单价 (元) | 起计 时间 | 起计 底数 |
水费 | 上网费 | ||||||||
电费 | 车位费 | ||||||||
电话费 | 租赁税费 | ||||||||
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费 | |||||||||
卫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