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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来源:汇意旅游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擅自转租出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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