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在签订合同签建议先了解合同的内容保障自身的权益。其中要重点了解总部是否有服务标章注册证,总部要拥有这个品牌才可以授权加盟店,其次了解加盟金、权利金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是怎么样的。关于一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
一、什么是加盟店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二、加盟店与连锁店有何区别
加盟店与连锁店的主要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
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对方出示招商总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服务标章注册证、品牌商标权等;
2、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约定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3、供货价格、销售任务、全年是否有最低合同任务数量、每季度是否有任务数量,根据自身能力估计是否能达到预定目标;
4、认真了解终止合同的条件,避免竞业禁止条款、管理规章等霸王条款;
5、是否有完整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合理的退货和终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