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档案一般都不用随着工作而调动,除非是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档案必须在劳动者工作的单位。而以后如果劳动者考入事业编制或者处理各类人事档案问题,包括劳动者的组织关系、转正定级,评职称等都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办理。档案一般都是毕业生毕业后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然后把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最正规的档案流向,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占到毕业生档案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