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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放贷属于什么罪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严重的私人高利贷可能涉及高利贷转贷罪。高利润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借贷牟利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为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公司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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