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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流程

来源:汇意旅游网

合同纠纷开庭审理分五个阶段: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举证、辩论和调解。若有调解意向,需抓住机会减少损失。最后,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三、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

四、调解。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向,如果一方证据不足可能败诉,要抓住调解的机会减少损失。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法院不再对双方进行调解。

五、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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