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具体是什么出口服务,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一条 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适用范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6)已使用过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