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涉及案件类型、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综合考虑诉讼需要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公安机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刑罚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健康状况等,而保释条件则主要考虑刑罚可能性和健康状况。对于取保候审后出现影响社会安全情况的,可以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决定。
法律分析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1. 适用的案件不同;
2. 适用的法律不同;
3. 处理程序不同。
2、程序不一样;
3、权利不一样;
4、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
5、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6、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保释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后,要保证公安机构传唤时,能随传随到,对于取保候审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影响社会安全的状况,可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
结语
总之,保释和取保候审虽然都是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司法程序,但在适用范围、法律、处理程序以及权利、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考虑因素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在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和保释需要的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或保释资格后,也需要保证公安机构传唤时随传随到,不得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