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交够一年后,贷款下来了,可以不再继续交公积金。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