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试用期内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来源:汇意旅游网

试用期出现工伤的,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一、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

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时,往往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好确定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有些部门或法院在受理该争议时,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理解有偏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认为,非法用人单位无用工主体资格,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按照第六十三条规定,不需进行工伤认定,直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认为: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而后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才能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试用期员工受伤赔偿是怎样的?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单位就需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员工离职,单位应该有哪些补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

其次,工伤职工应正确理解运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第36条、第37条虽然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没有明确规定也能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