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___公司: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接受___委托(下称委托人),就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___协议书善后处理一事,致函贵司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订立___协议书,说明贵司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贵司在发展委托人为加盟商时,隐瞒了贵司的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委托人在错误的判断下与贵司订立协议。贵司在订立协议后,也未依法办理信息披露和备案 手续。贵司的上述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请贵司在收函后___日内,将收取的加盟保证金,以及从商品价款内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退还给委托人,并赔偿委托人的装修费、人工费等损失;或与委托人本人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本律师将依法 起诉。
专此函达。谢谢!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