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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汇意旅游网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委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交通运输部水发[20xx]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 号 总吨 载重吨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运船舶的载重吨每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乙方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2、负责对乙方船舶的安全宣传、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

  3、代办船舶入户年检、船舶交易;代办船员证件、船舶、船员保险等业务,

  4、帮助提供货源信息,开通24小时应急处理电话: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甲方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2、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的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及时向上级海事机关报告。

  4、乙方有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五、委托经营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续的,另行签订。

  六、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批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七、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八、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海事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档案,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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