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就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产品品种、区域、期限。
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独家代管销售经营、经销权,甲方不再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为经销商或代管本项目甲方经营管理权责任方。
1-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到期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将另行签署合同。
1-3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甲方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条:订货和供货
2-1订货
2-1-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拓展市场,每年订货量呈递增形式
2-1-2首批订货量为
2-2供货
2-2-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需按时供货给乙方。
2-2-1甲方凭乙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运费、保险费由甲方担负,特急费用由乙方担负。
2-2-3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随意调整产品价格,如确有因技术改动、生产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须变动,应提前三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2-2-4供货周期不得超过七天。
2-2-5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有异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异意三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和解决。
2-2-6开箱损坏(未经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3-1价格
3-1-1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一代产品套件向乙方供货价为元/台(每套件)。其它本系列产品届时另行签署约定。
3-1-2乙方须保证经营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稳定的价格体系。3-2货款支付
3-2-1首批进货:乙方按照计划量所须金额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3-2-2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要货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金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到款后三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
4-1甲方发运的货物应保证合格,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4-2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新机。
第五条优惠政策、支持办法及考核办法
甲方充分考虑乙方市场运行实际困难,为鼓励和支持乙方经销商积极扩大产品销售,甲方给与乙方经销商自年月日始至月日止为期半年的市场支持期,此阶段内甲方对乙方将不作以进货量的考核。支持期过后甲方将以每半年为一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乙方半年总进货量。考核标准为:
第一年:乙方进货量台套件/半年。
第六条市场开拓
6-1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用户讲解或演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介绍操作和使用的方法。
6-2乙方须可能争取甲方认可的展示机会操作和演示甲方“.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使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同。
6-3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市场情况,相互协商,共同提高甲方产品信誉并采取某些必要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具体行为将就当时市场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费用分割。
第七条:违约责任
8-1合同中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仍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反合同,该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上诉法院诉讼解决处理。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
9-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负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原因分析认定后,甲方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附则
11-1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如有泄漏造成一方直接损失的,双方均保留对责任方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合同。
11-3本合同共2页,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4附双方《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甲方(盖章):已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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