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 )
承包方: ( )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 车牌
号( )、( )、( )、( )车辆承包给乙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一、 承包期限及内容
1、 承包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承租 期两年。在此时间内,乙方用甲方租用的车辆为甲方承运土石方工程。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运输工程量,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将车辆调整到别处运输。)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每月初五日向甲方支付每台车、每个月伍仟伍佰元的租金。也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车辆担保
1、 乙方承包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愿用自己的厂房房照作为抵押、担保。
2、 承包终止时,乙方要对所承包的.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保证交回车辆能达到完好车况,甲方收回后,本合同终止。
3、 承包期内,甲方只收取乙方的每台、每月伍仟伍佰元租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 承包期内,乙方要负责对车辆的换季维修、保养、年检及缴纳国家的税收,等有关费用。
四、手续
1、 甲方向乙方提交完整的车辆运输手续的复印件,如需原件,甲方给于提供,有列表备案,(如:营运证、行车证、牌照、保险证等),如有缺少的由甲方负责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后再有乙方续交。
五、安全
从合同签订日起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部分有乙方支付。(在承包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