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钻井设备修理厂转让事宜达 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瑞达汽车厂斜 对面原长源钻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厂内所有设备和一切用品均转让给乙方:
转让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总价值为人民币:
二、转让款在协议签订之日内甲方将所有设备等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乙方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款后,甲方将厂内设备、用品等一次交付给乙方。
四、双方其它约定
1、甲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4、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义务;
5、甲方因为设备等而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转让前产生的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必须将所有设备的合格证及相关证书全部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货款。转让手续办完后,甲方所有人员应彻离现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