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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通用合同 篇24

2024-07-16 来源:汇意旅游网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户名:

  户 名 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公司质检:

  公司财务出纳∕工程采购: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装修风格:

  (三)工程户型: (四)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

  (五)工程内容(见附件一)

  (六)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包清工)。

  (六)拟订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时开工,工程期限 日。法定节假日、小区静音作业限制天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工期顺延。

  (七)工程价款(见附件一):

  本合同 元,大写: 元整;设计费: 大写: 元整。(不含税金,开具发票甲方据实支付)详见工程预算书内所包含的内容,预算书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本工程价款内。请在签订本合同时仔细核定工程预算书。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贰 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 预(决)算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派并报乙方备案。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3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报总经理签字后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四)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五)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六)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施工。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设计部和项目部签定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结算清单》为准,甲方确认增减项目及价差报财务存档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或项目经理等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双倍赔偿。

  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基装材料或大包主材、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应禁止使用。见《公司联合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考评验收报告》。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__)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派设计总监,项目经理或公司监理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在《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单》上签字并交进度款。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清单》,三个自然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

  (四)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

  第 1 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五)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接到公司财务出纳或工程部项目经理的通知

  支付

  次数支付时间支付

  比率支付

  金额(元)备注

  第一次合同签订 % 金额手写

  第二次水电铺完,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第三次木工完工,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第四次清洁完工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二)甲方应按双方条约准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三个自然日内未交进度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待款。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停工至交款日顺延,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工程款必须划到合同约定账户或指定账户,如付现金必须交公司出纳并保存好收据,无公司正规财务收据,一律视为未交工程款。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5 %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 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0.2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0.2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工。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

  款 0.2 ‰的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

  1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如甲方合同确认的主材中途减项,而财务采购又在供应商处下单交了定金,则该定金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以各种不诚信手段故意拖延进度款或尾款的 ,除停工待款外,情节恶劣者,工程完工后乙方有权不予出具《工程保修单》。

  3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对《工程施工各工序工艺、质量联合验收 》确认签字,如不填不写、也不说明情况等,视为对工程质量工艺全部默认。

  4 乙方任何部门、任何人口头承诺的东西一律无效,公司都不予认可。

  5、除筒灯乙方安装外,其余所有灯饰和电器安装由甲方自行处理。

  合同附件:一 、基装预算 二 、主材预算 三 、施工图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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