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木工班组人工施工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人员完成,乙方将人员花名册及所需证件交与甲方归档,乙方不得转包。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关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项工程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承包内容:
1、承包内容
(1)凡是图纸设计中外木工组工作面的内容及图纸变更的所有内容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制作施工完成,以及二装的梁、柱、门窗过梁的关模、拆模等。
(2)由乙方自行组织安排人员制作施工。
(3)乙方负责清理自己施工时所产生的废物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主体完成后的堆码和分类工作)。
(4)木工班组必须协助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放线、抄平。
(5)包括场地内木工班组使用材料的收捡、堆码 。
2、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3、乙方负责内容
(1)必须具有专业施工人员:按施工图纸、规范进行施工。
(2)协助施工员放线、抄平,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检,有问题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请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
(3)自备所有全部低耗用品,木工班组施工含(铁丝、钉子、火钩、套管及木工所需使用的全部机具);并保证能安全使用,自带工具、劳保用品,自用材料。丝杆及飞蛾由乙方负责购买。
(4)场内转运,堆码整齐,并保持清洁,合理提供材料计划,并充分利用现场材料。
(5)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并作好记录(含班前安全活动、周评讲等)。
(6)保证文明施工,有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和现场协调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职责
1、工期:按照项目部工期要求如期完成,不得拖延。
2、质量:
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先自检合格后由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按国家验收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
(1)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JGJ1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的安全规范、法规和规定。
(2)健全和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双方责任及项目管理措施。加强协作,搞好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病、伤(包括轻重伤)、残疾、死亡以及由于乙方人员不按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另一方人员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以外伤害事故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协商解决。医疗费在5000元内由乙方自行负责,超出5000元由甲方支付。
4、劳动力管理:
(1)乙方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花名册交甲方劳资部门备案,如中途有人员变动,必须在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书面向甲方申请,自行招用或擅自更换人员一律按私招乱雇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动。未经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3)根据该行业的特殊性,严禁招用未满十八岁的童工及超五十岁的工人,严禁安排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工及女工从事国家规定违禁从事的工作。
5、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材料及时清理,晚上加班时不高声喧哗,以免影响周围住户休息。
(2)乙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严禁在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和偷盗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工程项目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工程费用的结算与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按支木接触面计算单价,地下室按24元/㎡,主楼按22.5元/ ㎡(支模工程量按实际支模面积结算)。
2、拨款方式:
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内按每月完成工程量按80%支付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付清。
第六条:违约的责任与处罚
1、乙方如工程质量、工期上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要求,甲方一律不予收方结算,所造成的返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施工生产,则扣发总工资10%作为赔偿费,所造成的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招收和更换人员或招用未应持有证件的人员,除责令清退或补办手续外,按私招乱雇人数对乙方处以每人/每天30元罚款。
4、乙方如招用童工,除责令派专人将其送回原籍外,将对乙方处以每人3000—5000元罚款。
5、乙方所属人员在施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严格影响生产的由乙方赔偿间接损失总数的10%。
6、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场面清洁,如有浪费现象,各种材料按米进价加倍处罚。
7、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或者造成事实的部位必须整改,所产生材料浪费加倍处罚。
第七条: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从项目部制定的管理条例,凡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金额处罚。
1、每一工作层施工完成后并通知验收,操作面材料没收捡干净的(收捡的材料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堆放),项目部将另安排人员进行清捡,所产生的工资将在乙方工程量工资中2倍扣除。
2、故意损坏其他班组使用的材料和项目部购买的其它材料,必须赔偿材料损失。并处罚所损坏材料价值20%。
3、项目部通知开会而班组现场负责人不按时到场的;迟到罚款(5分钟后进行计算)50元/次,缺席100元/次。
4、施工负责人要求加班而班组不加班罚款100元/次,项目部每一工作层安排的施工工期班组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0元/层。
5、对材料进行损坏的将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对钢管割断、钢管折变形罚款50元/m,对扣件恶意损坏罚款10元/个。
6、每一工作层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时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100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罚款500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要求退场。
7、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和班组现场负责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指挥,如有违反罚款50元/次。
8、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私自上岗,未经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处罚100元/人次,且必须补教育培训。每半月集中检查一次。凡不补教育培训或拒绝教育培训处罚200元/人次且勒令人员退场。乙方必须配合项目部办理安全资料(填写三级教育卡、复印身份证、复印特殊工种操作证)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的罚款50元/次。
9、不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垫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帽罚20元/人次。
10、外架施工及高空作业不正确佩带安全带罚50元/次。
11、凡发生打架、斗殴,不管是哪方的责任首先罚款1000元—5000元/次。
12、凡聚众闹事者及非正常渠道索要工资等,处罚5000元—10000元/次(如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等)。
13、未经允许破坏安全设计、指示牌等,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次。
14、班组自带的机具、材料、辅助用具出场须由材料部门,管理人员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出场。
15、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偷盗一经发现将送到当地派出所,项目部将对该班组处罚500元/次。
16、班组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大会或安全学习凡缺席罚50元/人次,迟到罚5元/人次。
17、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生活垃圾按指定地堆放。
18、项目部将提供原样施工图纸交付给乙方自行复印后(费用自理),立即将项目部提供的原样施工图退回,如不退回将按500元/套进行处罚。
19、以上处罚条例如有违反,项目部管理人员将告知班组现场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将开具处罚单,罚款金额将在工程结算单中扣除。
第八条:材料管理
该工程材料按规定的正常消耗控制,如发生故意浪费加2倍处罚。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成结算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