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方)姓名:
住址:
乙方(接受劳务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址:
为了明确双方在劳务用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在劳务用工期间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劳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 劳务;
第三条、劳务标准
1.甲方在协议期间,根据劳务内容要求,按照乙方提供劳务内容的相应标准为其提供劳务;
2.甲方在提供劳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与其所提供劳务内容相应的规章制度;
3.甲方在提供劳务时,应当服从所在单位或部门与其提供劳务内容相应
的管理;
4.甲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应当爱护乙方的财产设备;
5.甲方在提供劳务期间,与乙方同岗位人员执行相同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劳务费
1.甲方总劳务费用32000元(叁万贰仟元),为了保障甲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实行按工作量支付甲方劳务费的办法;
2.为了保证甲方能按协议内容履约,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只发甲方劳务费的 50 %,其余 50 %作为履行协议保证金。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劳务内容后,乙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甲方的履行保证金;若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完成劳务内容,乙方有权拒发履行保证金;
第五条、支付办法
1.乙方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因生产经营或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期支付甲方劳务费,可以延长60日予以补发;
2.乙方因劳动服务需要,延长甲方提供劳务时间的,乙方可安排甲方补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协议内容
1.由于乙方劳动服务需要,调整甲方提供劳务单位或劳务内容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因客观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在协议期间不能按乙方劳务内容标准提供劳务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内容之一的;
3.甲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对乙方有不良行为或者侵害乙方合法利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甲方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或因自己的行为给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甲方由吸毒或触犯法律、行政法规被司法、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强迫甲方提供协议以外的劳务(服务)的;
2.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不能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或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因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甲方身体健康的;
3.乙方除第四条第四项约定外,不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甲方劳务费用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的。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即终止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终止;
第九条、双方议定的事项
1.乙方为了便于甲方提供劳务,根据甲方所提供劳务的内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2.甲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为自己行为损害乙方财产、公物的,应当
根据损坏程度按照《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3.在劳务期间,乙方不负担甲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4.乙方按照日劳务费的50%支付甲方因病、事请假期间(1—10天)的劳务费,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不再承担,超过10(当月累计)天的,乙方不予支付甲方假期期间的劳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条件,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务的,视为甲方正常向乙方提供劳务,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劳务费数额,支付甲方的劳务费用;
2.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劳务条件后,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正常劳务的,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劳务费;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