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因甲方位于南宁市……新厂房项目建设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预结算管理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__年4月1日起生效,至该项目建设通过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结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终止。
第二条 劳务内容:乙方充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审核甲方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国凯大道的所有工程标底(含工程变更部分)、审核各单项工程完工结算,具体包括:
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改变、施工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费率法则,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充分掌握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经济条款和分承包文件。
2、实时掌握有关的经济政策、费率的转变,如人工费、资料费等费用的调整,实时剖析供应调整后的数据。
3、施工进程中要实时搜集技术改变和签证单,并顺次进行注销编号,实时做好增减帐,作为工程决算的根据。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类经济估算任务,供应有关测算材料。
第三条 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6000元/月(含税)。在项目结束后,甲方视上述工资结算情况酌情对乙方进行奖励。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劳务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方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乙方在服务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取消支付乙方所有报酬,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立即终止:
1、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结束的;
2、甲方项目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无限期推迟的;
3、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4、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5、乙方不能正确代表甲方利益行使职权的。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相应赔偿。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