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