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促进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学生普法
1、利用宣传阵地,加强法律知识宣传
学校利用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结合一些宣传日或者纪念日开展一些法律教育活动。
本学期政教出做好宣传主题的选择,要求每班级出板报4期;请我校政治教师利用校园广播间周采用宣讲或者访谈的形式,对具体法律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在例如“6.26”等纪念日或宣传日为契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深入广发的宣传法律知识;本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辅导;组织学生观看有关的法制内容的电视节目或者录像。
2、开设法制课堂,加强法制知识教育
学校继续将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开设法制课堂,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教师的专长,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具体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
3、开展多样活动,丰富学法新渠道
为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律的宣传和学习当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司法局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法庭见习,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学习法律的必要,在真实的环境当中学习法律知识。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法制为主题的主题班会,讨论会,辩论会,座谈会等至少一次。同时,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检测。
(二)教师学法
教师按照学校上学期的要求继续学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时参加学校的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教育大会。自行安排学习普法教材,做好笔记,学期末统一上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