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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场租赁合同 篇10

2024-07-17 来源:汇意旅游网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乙方因开设洗车场需承租甲方厂区内的场地,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遵守:

  一、租赁目的:开设洗车场。

  二、承租标的:甲方厂区内邻厕所共6个门市的场地,约 平方米。乙方可使用该6个门市前约 平方米的空地。

  三、承租期限:1年。从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止。

  四、租赁价格: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于20__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保证出租房屋能完好使用。

  2、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水、电。

  七、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2、因洗车场的装修装潢系由甲方出资,乙方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应完好交还给甲方。

  3、按月支付所使用的水、电费,水费为150元/月,电费按表据实给付。20__年3月11日前的水电费已付清。

  4、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场地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证所使用场地的整洁,以维护厂区整体形象的完好。

  八、合同租赁期满,如双方无法达成续租事宜,则乙方应于合同到期之日无条件搬离、退场。

  九、如乙方不按期交付租金或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切实信守,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对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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