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篇12

2024-07-17 来源:汇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万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