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有:
1、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 留、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 、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 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 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