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补偿费。森木植被恢复费。
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占用林地处罚标准
占用林地的处罚根据情形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3.非法占用耕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