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何进行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清算后资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