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理论上,公司是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的。企业在设定年终奖时,应当明确奖金的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此外,如果员工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同工同酬原则,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法律分析
公司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呢?实际上并非如此!年终奖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畴,是奖金的一种形式。虽然属于劳动范畴,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因此理论上,公司是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的。年终奖该怎么发,具体还得看企业和员工的约定,企业在设定年终奖时,应当明确奖金的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
二、年底提前离职还有年终奖吗
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分为3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
不管是年底双薪的形式还是绩效考核的形式,这类的“年终奖”都应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若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年终奖发放数额,用人单位理当按时足额发放。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劳动者的业绩支付年终奖,即年终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劳动者年底离职,但只要符合约定条件,也应拿到他所应得那部分奖金。
2、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只有每月工资,对年终奖等没有约定,更没有约定按业绩发放年终奖,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这就要看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年终奖。
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也就无须再对其给予激励。
3、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若劳动者举证用人单位每年有发放年终奖,且用人单位在当年向其他在职劳动者发放了年终奖等事实。
那么,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劳动者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总的来说,提前离职能不能拿到年终奖,不仅要看企业与员工的约定,也要考虑员工离职的原因。
如果约定的是必须年底在职的员工才发放年终奖,则员工提前离职一般无法获得年终奖;
而如果仅约定年终奖需依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且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已经确定符合,只是在实际发放奖金前离开用人单位的,员工此时一般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应与员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合同履行情况、工资水平等因素有关,而与员工离职情况无关。因此,员工离职不应影响年终奖的发放。若用人单位确因员工离职导致业务停摆、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等,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协商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休年休假工资受损,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公司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并非强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因素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同时,员工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进行具体判断。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数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时间,则应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若规章制度中有规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若没有约定且劳动者提前离职,则需考虑员工离职的原因,根据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劳动者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