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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要求如何资料?

2024-07-01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解析: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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