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治安保卫工作检验标准守护保安

来源:汇意旅游网

治安保卫工作检验标准守护保安

治安保卫工作的检验标准:守护保安――守护保安检验标准

(一) 仪容仪表

1、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

2、 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 举止文明,大方;

4、 不袖手,背手,插手,不勾肩搭背。

(二) 工作要求

1、 能熟练掌握大厦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特征及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等;

2、 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3、 能熟练掌握报警监控,对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

4、 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和可疑人员,并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 服务态度及要求

1、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微笑服务

2、 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业主(住户)服务;

3、 不准发生一起争吵,打斗事件;

4、 登记有效证件不超过30秒钟(不出错);

5、 不出现一起业主(住户)被盗、被抢等案件;

6、 不准出现大堂秩序混乱等情况;

7、 接到住户报警,不超过两分钟赶到现场并报告。

(四) 形象规定

1、 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 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

1、 5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 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