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迟交房的规定以及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延期交房问题。购房者需要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额外损失证据,并了解诉讼时效和解除权行使期限等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最后提醒购房者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谨慎出手。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延迟交房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开发商索赔天数为实际交房日与合同约定交房日的差,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三十天内向买受人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
遭遇延期交房该如何索赔维权?业内人士支招,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驶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提醒购房者,当下买房必须擦亮眼睛,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谨慎出手。
拓展延伸
延迟交房是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 查看合同:首先,购房者应该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相关条款,了解开发商是否有违约行为。
2. 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延长交付时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帮助。
4. 发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考虑发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应该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图纸、模型、音频、视频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时,购房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法律问题。
结语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解合同中关于延迟交房的规定。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执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退房。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包括索赔天数、违约金赔偿金额等。如遇到延期交房,应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额外损失证据,并注意诉讼时效。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