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1)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优先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提示】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按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一)可行权条件的种类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3、取消或结算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如果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应当考虑估值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