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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2024-07-10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同意征收晋江市陈埭镇庵上村其他农用地1.0411公顷,高坑村水田1.2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7公顷,溪边村其他农用地0.017公顷,洋埭村水田16.8913公顷、林地0.2406公顷、其他农用地5.52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92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99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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